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药品及检验试剂批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药品及检验试剂批量采购项目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铁路卫生学校委托,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就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药品及检验试剂批量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药品及检验试剂批量采购项目
四、磋商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包,A包: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药品;B包: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教学检验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及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自2018年7 月23日至7 月27日止(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0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盖鲜章复印件。
八、领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广福路107号月光琉域4栋1002);
八、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 月6 日11:0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十、磋商时间:2018年8月6日11:0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广福路107号月光琉域4栋1002)。
十二、本响应邀请在成都铁路卫生学校校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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