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11号)精神,为提高我校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现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技能培训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小组,负责要情报告相关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谭崇杭 戴晓雪
副组长:徐小东 唐宏彬 宋 健
成 员:王林莎 符 莹 邹 亮
二、报告范围
我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以下重要、重大情况(以下简称要情),要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一)在评价范围、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评价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被投诉或举报三次及以上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二)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三)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的。
(四)引发有关方面关注,经人力社保部门函询或转办的。
(五)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问题,经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作出处理的。
(六)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情况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的。
(七)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要求
要情一经发生发现,小组应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摘要,发生发现时间、地点、方式,涉及相关单位、人员,处置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其他需报告或说明的相关情况及联系人信息等。
一般要情应在发生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网络舆情等重大要情应立刻报告,可先口头报告,随后行文报送情况。
四、报告程序
要情报告由我校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五、工作机制
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要情发现、处置等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对于拖延误报、隐瞒不报、漏报谎报的,特别是已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已由有关机构立案调查而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除有关规定外),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科室及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同时建立要情台账,选择要情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及追责问责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亮(成都铁路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02867517649;符莹(成都铁路卫生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0286758767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为028-86136211。
成都铁路卫生学校
2023年1月